
在当今数字化时代,IPv6地址批量查询已成为一种常见的网络安全及互联网监管手段。然而,这一做法涉及个人隐私保护等多方面法律问题,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也日益完善。
根据《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并经过个人授权同意。而《个人信息保护法》则进一步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无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且应当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和采取必要措施加以保护。
《反垄断法》也对大数据分析及信息查询活动提出明确要求,禁止滥用市场优势地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电信条例》等相关法规也对运营商和服务提供商的信息收集、使用行为进行规范。
IPv6地址批量查询涉及多方利益,需要在合法合规、保护隐私与促进创新之间寻求平衡。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企业也需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以确保网络安全与个人权益的双重保护。
你好,我现在正在做外资企业的地址变更(深圳),同区域内的,请问我需要哪些资料和去哪些地方办理?谢谢
登陆“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首页>场景式服务>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变更登记申请材料为:一、变更名称申请变更商事主体名称的,须先办理网上商事主体名称变更预先核准。 申请人登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申请商事主体名称变更登记,审核通过后到窗口提交以下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2、《商事主体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商事主体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商事主体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商事主体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4、商事主体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在本表内填写)5、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决议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6、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或字号查询证明(原件1份)二、变更住所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本表)2、《商事主体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商事主体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商事主体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商事主体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4、商事主体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在本表内填写)5、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决议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6、公司新住所使用证明三、变更法定代表人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本表)2、《商事主体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商事主体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商事主体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商事主体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4、商事主体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在本表内填写)5、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决议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章程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由股东委派产生的,无须提交该决议)6、法定代表人任免职文件(原件1份)及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四、增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2、《商事主体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商事主体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商事主体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商事主体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4、商事主体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在本表内填写)5、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决议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6、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及审批机关的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1份)7、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8、新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9、新外方投资者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及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10、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1份)11、增资的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五、减少投资总额注册资本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2、《商事主体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商事主体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商事主体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商事主体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4、商事主体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在本表内填写)5、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决议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6、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及审批机关的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1份)7、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8、刊登于报纸的减资公告(原件1份)(从公告之日起45天后方可申请减资登记)9、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原件1份)10、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新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六、变更实收资本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2、《商事主体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商事主体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商事主体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商事主体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4、商事主体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在本表内填写)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6、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七、变更出资时间出资方式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2、《商事主体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商事主体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商事主体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商事主体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4、商事主体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在本表内填写)5、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决议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6、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7、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八、变更经营范围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2、《商事主体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商事主体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商事主体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商事主体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4、商事主体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在本表内填写)5、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决议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6、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及审批机关的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1份)7、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九、变更营业期限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2、《商事主体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商事主体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商事主体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商事主体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4、商事主体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在本表内填写)5、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决议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6、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及审批机关的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1份)7、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十、变更投资者名称或姓名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2、《商事主体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商事主体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商事主体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商事主体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4、商事主体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在本表内填写)5、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决议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6、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7、投资者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8、更名后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十一、变更投资者股权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2、《商事主体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商事主体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商事主体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商事主体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4、商事主体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在本表内填写)5、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决议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6、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及审批机关的批准证书副本(原件1份)7、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8、新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9、新外方投资者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及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10、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提交国有产权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股权转让协议还应经产权交易机构鉴证;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鉴证)11、法院强制执行的提交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1份)十二、迁出本市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2、《商事主体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商事主体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商事主体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商事主体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4、商事主体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在本表内填写)5、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决议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6、迁入地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7、迁入地登记机关同意迁入的证明(原件1份)8、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原件)十三、迁入本市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商事主体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商事主体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商事主体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4、商事主体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在本表内填写)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6、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决议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7、迁入地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及迁入地审批机关的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1份)8、迁入地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9、原登记机关出具的迁移证明(原件1份)10、公司住所使用证明11、封存完好的公司原始档案(原件1份)12、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原件)十四、外资商事主体变为内资商事主体登记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内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商事主体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商事主体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商事主体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商事主体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4、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5、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原件1份);6、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签署);7、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有产权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股权转让协议还应经产权交易机构鉴证;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鉴证);8、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9、商事主体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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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初级审计师考试条件和科目有哪些
安徽初级审计师考试条件和科目有哪些?答: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4.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初、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与内容均为:(一)《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宏观经济学基础、企业财务管理、企业财务会计、法律;(二)《审计理论与实务》:审计理论与方法、企业财务审计。 初、中级资格考试采用同一套考试大纲。 根据对初、中级审计人员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的不同要求,两个考试科目各部分内容为初、中级资格共同考试内容和中级资格单独考试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