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时会出现多人对同一个域名拥有所有权的情况,导致双方矛盾激烈。这种争议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确定域名的实际所有权。
买卖双方对域名的价值评估存在较大差异,难以达成一致的交易价格。这种纠纷可能导致交易破裂。
域名出售过程中存在信任缺失、付款方式争议、域名所有权转让等问题,需要双方达成共识并严格遵守交易流程。
有时域名涉及到商标、品牌等知识产权问题,会引发双方的法律纠纷。
买方在使用域名时可能受到各种限制条件的约束,与原域名所有者产生矛盾。
域名出售过程中需要买卖双方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明确交易条款,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各种纠纷的发生。
域名转让需要注意什么呢
目前开网店早已成为创业的热门选择。 但近年来电商的运营成本不断提高。 很多的中小型卖家难以存活,所以有不少店家选择将原本的网店转让出去。 同时很多的新手店家想要进入这个行业,但却没有足够的时间去积累信誉、客户资源所以也被逐渐淘汰。 为了能够在一开始就拥有一定的竞争力,为此网店转让市场也进入了电商创业人们的视野。
网店转让无非就是两种情况,私下交易和第三方平台交易,两种方式各有好处。 私下交易步骤简单,交易时间短、价格商量起来也要方便很多。 缺点就是风险很大。 有时候难免会出现纠纷,而且解决起来很麻烦。 到时候吃了哑巴吃黄莲,自认倒霉。 而第三方平台交易。 步骤复杂,要办的手续很多,费时间很长。 但是风险能够降到最低,就算真的还是引起纠纷了也能够处理好保障买卖双方的基本利益。 非要总结一下的话就是私人交易适合信得过熟悉的人来进行,而陌生人最好还是选择去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
第三方平台想要让买卖双方的基本利益得到保障主要是靠三点
一.拥有严格的审查制度,为了确保网店的真实性。 只有符合平台审核要求的网店才能够被挂到平台上。 若是有虚假情况的话平台是不会允许这样的网店出现在平台上。 这样可以保护买家的权益。
二.买家若是选好店铺以后会缴纳部分保证金来维护卖家的权益。 交保证金是为了确认买家的真实性。 若是那种没有诚意的。 只会浪费大家的时间。
三.签订网店转让合同。 交易的过程中平台会以要求买家、卖家还有第三方平台自身都签订一份具有法律效应的合同。 合同会明确买卖双方的权益与义务,及违约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一旦出现侵害问题,可以动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网店转让是有风险的,对于买家来说因为网店的原始信息是无法修改的。 万一交易完成后被卖家用原始信息把店铺找回的话。 买家会受到巨大的经济损失。 而对于卖家而言由于原始信息是卖家的。 也就是说如果买家用这个网店做一些出格的事情那法律责任是由卖家承担,这个后果是非常可怕的。 所以签订合同是必须要完成的事情
网站所有权归域名所有者吗?
网站所有权一般都是归域名所有者。也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若是公司要求员工来创建一个域名。那公司还是优先享有域名的使用权和分享权。若是个人创办的,那域名一般都是归个人所有。一、网站所有权归域名所有者吗?
这个惯例上是谁持有,谁就拥有所有权。 这其中包含有域名的管理密码、转移密码等。
涉及到侵权、仿冒等原因,可通过仲裁机构重新判定所有权。
这几个域名如果是由购买、续费、持有,所有权就属于当事人。
因为确定为公司合作,如果还在这个公司,公司有优先使用权。
如果公司公司出资购买了域名,域名所有权即为公司所有。(一般这个存在有书面或者口头协议的)
二、纠纷方式
(一)域名抢注
作为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授权的争议解决机构,依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解决/中文域名争议。
作为互联网络名称和编码分配机构所指定的世界四家通用顶级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之一的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北京秘书处,依据互联网络名称和编码分配机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解决诸如、ORG、NET等通用顶级域名争议。
(二)通用网址抢注
作为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授权的通用网址争议解决机构,依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通用网址争议解决办法》,解决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的通用网址争议。
(三)无线网址抢注
作为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授权的无线网址争议解决机构,依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无线网址争议解决办法》,解决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的无线网址争议。
(四)短信网址抢注
作为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授权的短信网址争议机构,依据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短信网址联合信息中心《短信网址争议解决办法》,解决由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短信网址联合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的短信网址争议。
综上所述,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域名,可以买卖域名。 可以委托代理办理域名注册申请,将自己的材料交给代理,由代理商全权代理。 且内域名不允许买卖,所以国内域名对注册所有人是安全的,自己有对域名的控制权。
域名被恶意抢注,该如何维权?
域名相当于是网络上某个网站的门牌,外面的人想要进到特定的网站,就必须找到这个域名。 所以,有些人为了能够争取好域名的先天优势,就会在对方还没及时去注册的时候去抢注。 那么,域名被恶意抢注,该如何维权?
一、域名被恶意抢注为商标,该如何维权?
域名被恶意抢注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就侵权行为进行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认证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提起域名争议解决,也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域名纠纷案件中哪些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对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应当认定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一)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
(二)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
(三)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
(四)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被告的行为被证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恶意:
(一)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
(二)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原告网站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
(三)曾要约高价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注册域名后自己并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而有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该域名的;
(五)具有其他恶意情形的。
被告举证证明在纠纷发生前其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且能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区别,或者具有其他情形足以证明其不具有恶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认定被告具有恶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