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名称是 ICP 备案中最基本的信息,它应与您实际运营的网站域名一致。在填写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网站负责人是 ICP 备案中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网站的实际运营者,网站负责人需要提供以下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网站负责人必须是自然人,不能是企业或其他组织。网站负责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一旦发生变更需要及时更新。
网站托管信息是指网站实际存放的服务器位置及相关信息。在 ICP 备案时需要提供以下托管信息:
这些信息需要与实际网站托管情况一致,发生变更也需要及时更新备案信息。
除上述三大要素,在填写 ICP 备案资料时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ICP 备案是网站运营的必经之路,需要提供准确、合法的信息。只有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并维护备案信息,才能确保网站的合规运营。
营业执照主体名称和ICP备案主体名称怎么填写
所谓的注册网站指的是ICP备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指出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简单的说就是查询网站的相关信息,若ICP备案与网站一致,则为正规网站。 ICP备案: 1.主办单位名称:(注:如果是个人网站的,就填名字;如果是企业网站的,就填公司名称)2.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号码:(注:如果主办单位名称是个人名字的,就填身份证号码;如果是公司的,那么就写营业执照号码)3.主办单位性质:(注:填写, 企业,个人,事业单位,政府机关,或者军队)4.主办单位通信地址:(注:一定要写清楚哪个省,市,区,街,号。 地址一定要详细)5.有效证件类型:(注:填写, 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或台胞证)6.网站的负责人姓名:7.网站的负责人办公电话:(注:办公电话可填写多个,以“ ;”分隔。 办公电话填写标准格式:国家代码-区号-号码。 )8.负责人有效证件号码:9.负责人手机号码:10.电子邮箱:11.网站名称:12.网站域名:
icp备案号怎么填写
法律分析:1.主办单位名称:主办单位名称只能填写对应公司名或者个人姓名,其他的一律是错误的。
2.主办单位性质:
如果上面的主办单位名称填写公司那对应的是军队、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如果上面的主办单位名称填写姓名那对应的是个人
3.主办单位有效证号码:
如果上面的主办单位名称填写公司那对应的是军队、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证件号。
如果上面的主办单位名称填写姓名那对应的是个人身份证!
4.投资者或上级主管单位:投资者或上级主管单位只能填写对应公司名或者个人姓名,其他的一律是错误的.
5.主办单位通信地址:
主办单位通信地址一定是完整具体的地址.(可以是身份证上的,可以是真实的现地址,但是一定是完整。例如: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298号东亚大厦A座1101 )
6.网站域名列表:网站域名列表不能填写2级域名(比如空间赠送的),只需要填写对应绑定的域名!
7.涉及需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的内容:这点可以不需要填写,如果你觉得需要的话,请先进行专项备案!
8.网站服务内容:
个人身份证备案的,请选择:博客/个人空间
公司营业执照备案的,请选择:单位门户网站
其它的网站内容一般情况不用选择,以免涉及到专项备案.
法律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四条 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ICP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1、企业备案
主办单位名称:如果是个人网站的,就填名字;如果是企业网站的,就填公司名称。 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号码:如果主办单位名称是个人名字的,就填身份证号码;如果是公司的,那么就写营业执照号码。
主办单位性质:填写企业、个人、事业单位、政府机关或者军队。 主办单位通信地址:一定要写清楚哪个省,市,区,街,号。 地址一定要详细。 有效证件类型:填写, 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或台胞证。
网站的负责人姓名。 网站的负责人办公电话:办公电话可填写多个,以“;”分隔。 办公电话填写标准格式:国家代码-区号-号码。 负责人有效证件号码、负责人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网站名称、网站域名:列出此空间绑定的所有域名,以分号 “;” 隔开。
2、个人备案
个人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 需要填写:网站主办者名称、网站类型、网站域名、签名及日期。 其他由接入商填写。 个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域名证书。 接入商幕布前的真实实拍照片。 签署好的信息安全管理协议书。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ICP实行许可证制度。 从而,ICP证成为网站经营的许可证,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ICP证,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 因此,办理ICP证是企业网站合法经营的需要。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内容节选:
第四条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在其网站主页上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国务院、信息产业部等相关部门公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等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信管理局正在针对互联网站备案情况进行清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