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公司 ICP 许可证注销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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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外资公司在注销其在中国境内的ICP许可证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需要注意的是,未经批准擅自停止互联网信息服务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外资公司在注销其在中国境内的 ICP 许可证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未经批准擅自停止互联网信息服务或未按要求完成注销程序的外资公司,可能会面临相关法律责任。外资公司在注销 ICP 许可证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注销程序合法合规。


外资公司注销应该怎么办 需要哪些东西

一、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程序

1、董事会决议通过

2、投资方(股东)批准

3、商务部门批准

4、成立清算组,清算资产,公告,出具《清算报告》

5、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注销

6、海关、财政、统计部门注销核准

7、外汇登记证注销(外币、人民币购汇后汇出,外币、人民币账户销户)

8、工商(营业执照)注销

9、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

10、劳动登记证注销

二、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清算。

(一)清算的期限

企业清算开始之日为企业经营期限届满之日,或者企业审批机关

批准企业解散之日,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终止企业合

同之日。企业清算期限自清算开始之日起至向企业审批机关提交清算

报告之日止,不得超过180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清算期限的,由

清算委员会在清算期限届满前15天内,向企业原审批机关申请。延长

的期限不得超过90天。

(二)清算委员会

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天内,企业董事会应组织成立至少由3人组

成的清算委员会,其成员一般在董事中选任,并可聘请在中国注册的

会计师、律师担任。清算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

1. 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

2. 公告未知债权人并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

3.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企业未了结的义务;

4. 提出财产评估作价和计算依据;

5. 清缴所欠税款;

6. 追回股东应缴而未缴的款项;

7. 清理债权、债务;

8.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9.代表企业应诉和起诉。

(三)清算通知与公告

企业应当自清算开始之日起7天内书面通知企业审批机关、企业

主管部门、海关、外汇管理机关、工商登记机关、税务机关和企业开户银行等有关单位,企业有国有资产的,还须通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此外;自清算委员会成立之日起10天内,书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申

报债权,并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0天内,至少两次在一种全国性报纸,

一种当地省或市级报纸上刊登公告。第一次公告应当自清算委员会成

立之日起10天内刊登。

(四)清算财产分配

企业及中外投资者须依法分配清算财产而不得作任意处置。根据

有关法律规定,清算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包括管理、变卖和分

配清算财产所需的费用以及公告、诉讼、仲裁及其他所需费用。)后

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1.职工的工资、劳动保险费;

2.国家税款。

3.其他债务。

企业支付清算费用并清偿其全部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投资者

的实际出比例分配;但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外应注意的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如抵押、质押等),债权

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还有,清算过程中若发现企业财

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委员会应当向法院申请宣告企业破产,被依

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破产清算的法律、法规办理。

(五)清算终结

清算委员会完成上述财产清偿工作后将制作清算报告并经董事会

确认后报企业审批机关备案。自清算报告提交企业审批机关之日起10

天内,清算委员会须向税务机关、海关分别办理注销登记,并在该等

手续完结后10天内,须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缴销营业

执照。同时须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一种当地省或市级报纸上公告企业

终止。

三、办理注销工商登记提交的资料

1、申请报告(2份)

2、工商局提供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2份原件)

3、董事会关于企业注销的决议(2份原件、1份复印件)

4、《批准证书》正本和副本2(原件)

5、企业在市级报刊上三次公告的证明资料(2份原件、1份复印件)

6、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1份原件、1份复印件)

7、海关出具的守税证明(1份原件、1份复印件)

8、经董事会确认的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2份原件、1份复印件)

9、经董事会确认的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算债权债务的文件(1份原件、1份复印件)

10、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1份原件、1份复印件)

11、工商局企业信息卡(LC卡)

12、企业公章

13、代理(办理)企业登记信息表

14、其他工商局要求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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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外资有限责任公司注销需要什么材料?

广州外资有限责任公司注销需要以下材料: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3、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 4、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包括国家税务部门和地方税务部门的清税证明。 5、经依法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确认文件。 6、所有前置审批文件或者许可证件。 7、《备案通知书》。 8、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备案文件。 9、公司解散的证明文件。 10、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 准备齐全上述材料后,建议咨询专业的工商代理或律师,以确保注销流程的顺利进行。 在提交这些文件前,确保所有债务已经清偿,且所有税务和社保义务均已履行完毕,以避免可能的法律纠纷。 注销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复杂的问题,例如债权债务处理、税务清算等,因此,建议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以确保公司注销过程的合法性与合规性。 在整个注销过程中,保持与工商、税务、银行等相关机构的沟通,确保所有步骤都按照规定进行,避免因文件不全或手续不规范而影响注销进度。 注销完成后,记得及时更新企业信用信息,以便今后开展新的商业活动。

外资公司注销需要注意什么?

外资企业注销准备材料

向外资审批机关申请解散外资企业启动解散、清算程序前,须向企业原审批机关(各地区外经贸委)请求批准,并向外经贸委提供下列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3)营业执照;

(4)批准证书。

外资公司注销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1)财政补贴返还。 外商投资企业在设立时可能因所属行业符合当地政策,或者当地政府为了招商引资,而享受一定的财政补贴(当然,目前已经基本上没有了)。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时,未满协议或政策要求的经营期限,可能会被要求返还财政补贴。

(2)税务注销。 税务注销通常是撤退过程中耗时最长、审查最严格的环节,如果处理不好,还可能发生税务行政处罚的风险。 因此,需要引起特别的重视。 另外,每年的3-5月通常是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税务机关非常繁忙,在此期间,税务注销手续可能被延迟。

(3)员工妥善安置。 外商投资企业撤退时,员工安置问题相对比较棘手,员工可能会向企业提出各种要求,影响清算进程。 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企业可以考虑依法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

(4)债权债务处理。 根据《公司法》第186条的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在清算期间,企业应当结清债权债务,不能够开展新的经营,签订新的与经营相关的合同。 对于公司在清算之前签订的合同,可以在与对方协商后解除,也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 对于暂时无法回收的债权,为了不影响清算,可以考虑在通知债务人后转让给关联公司,由关联公司后续进行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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