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当今瞬息万变的商业环境中,保护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企业的重要课题。对于企业来说,知识产权的维权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知识产权维权需要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灵活选择适合的方式,也需要相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共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零投入IP维权,无异于饮鸩止渴
这几天整理大数据报告,我被一个驰名商标的维权案件的赔偿额给惊呆了。
2300元!
这.是.真.的.吗?!
揉揉眼睛确实是真的。 一个驰名的纸巾品牌,在全国各地提起二十几件商标侵权诉讼,赔偿额从2000-4000元不等。
看到2800元的数字时,我已经快窒息了。没想到没有最低,只有更低,还有2500、2400,直至2300元!!!
天啊,这真的商标侵权案件吗?还是一个知名度这么高的商标侵权案件?
好歹一个广东的企业跑那么远去起诉,来回几趟的差旅费都不止2300元吧?就算起诉金额只有元,全额支持一下也没有问题啊。
偏偏是几个地区的法院都神奇的步调统一,都给予这么低的赔偿额。 这明明是有仇,好不好。 如此优秀的品牌,相信不会同时得罪多个不同省份地区的法院吧。
1、那么真正得罪法院的是谁?
是什么让法院可以完全不顾品牌的知名度和支出成本,给出2300元这么低的赔偿?
答案你猜到了吗?就是零投入维权的模式。
法官们不喜欢大批的案件的涌入法院,搞得他们工作量暴增。
当他们了解到代理人依靠垫付费用来获取赔偿额与成本之间的差额利润时,立刻觉得赔偿成了一些人挣钱牟利的工具,法官也顺带的成了工具。
于是乎近几年内,所有的批量维权案件的赔偿额急剧下跌,好的也不过三两万,差的只有几千元。
2、以彪马品牌批量维权为例
彪马服装品牌曾经大举在各地提起批量IP诉讼。 结果法院从最初的几万元赔偿调整到几千元,甚至对辩解不了解侵权的销售者干脆不支持赔偿。
呵呵,代理人不是靠赔偿额和垫付费用的差额来挣钱吗?只要判得没有利润,模式自然做不下去,批量案件自然从此就会消失。
我猜法官判2300元的,绝对是这个想法。
不信?看看江西高级人民法院《批量知识产权诉讼案件调研报告》中一段话:
“遵循适度保护和防止知识产权的滥用原则,理性对待商业化诉讼维权。 商业化诉讼是近年来出现在知识产权领域中反复运用的一种维权模式。
获得权利人授权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维权人,以“经营”为手段、“利益”为目的,通过诉讼方式成功实现维权后,从赔偿款中抽取一定份额作为“利润”分成。
从效果上看,这种维权确实能打击侵权行为,节省维权成本,对权利人的权利也进行了保护;但最终获益的不一定是权利人本人,而是以诉讼为业的专业维权人。 这与知识产权保护宗旨有所偏离。 ”
还不信?再看看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2015年统计数据:
(其中类型化案件就是指批量维权案件)
这不能全怪法官歧视批量维权,进而否定品牌价值。
扪心自问,不给律师费,甚至让律师自掏腰包垫付费用,请问律师会如何承办案件?
会一个案件跑多个城市做调查,做十几份公证证据吗?
会一个案件找源头,抓主谋,锁定多个被告吗?
会一个案件做过千页的证据,彩色打印装订花费几千元,然后图文并茂的提交给法院吗?
答案你懂的。NO,NO,NO
现实就是,证据够起诉就行,起诉标的能少交点诉讼费就行,花费精力越少越好。 而且一旦有更优质的案源可以选择,那么这种案件立刻会被搁置和抛弃。
所以,在彪马案件中,才会出现法官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商标有任何的知名度的情况。我晕,就只提交了一个商标证书和几份报纸,如何证明知名度?
有法官私下跟我说,有一次遇到这种案件的代理人,开庭居然不带任何案卷材料的。
于是乎,被法官们看不惯的商业维权模式,就这样连累了优秀的品牌,赔偿额一低再低,低得让人不忍直视。
如今2300元的赔偿判决,就赫然挂在网上。 这对一个价值几十亿的驰名品牌,简直就是一个莫大的羞辱和讽刺。
3、这能怪谁?
怪法官吗?怪律师吗?
不,首先还是要怪企业自身。
如果企业只注重品牌广告投入,却不注重品牌成果保护上的预算和投入,如此头重脚轻,自然是翻跟头的。 这也是我之前文章中提到的一个观点。
既然企业可以每年投入过千万元广告费在品牌宣传上。 那么按照广告费的5%-10%来投入到后续品牌保护的预算中,是完全不高而且合理的。
可是对很多企业而言,却一直觉得品牌投资是理所当然,品牌保护却是要一毛不拔的。
这种本身不尊重律师劳动智力成果的做法,又怎么能够让他人尊重企业的智力成果呢?又怎么能期望获得法官大人们的尊重呢?
各位企业老总们
真的该好好想想IP维权保护的投入预算了。 要知道,零投入IP维权,眼前似乎得利,长远看来必然陷入死胡同,无异于饮鸩止渴。
ip全案是什么意思?
IP全案是指知识产权类案件,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方面的纠纷。 在现代企业竞争中,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一种非常重要的财产,因此维护知识产权就成为企业的重要任务。 而当相关方面产生争议时,就会引发IP全案,需要法律或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IP全案通常会采用传统的法律诉讼方式或申请仲裁的方式进行处理。 法律诉讼是通过法院判决解决纠纷,而仲裁则是由独立仲裁机构根据相关的仲裁协议进行裁决。 两种方式各有优劣,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处理。 IP全案的胜负不仅关系到该案件的当事人,还会影响到相关行业的权益、市场秩序以及国内外市场的竞争。 因此,在维权过程中,需要权衡各方的利益,尽可能寻求公平合理的解决方式。 同时,IP全案的裁决结果还可以为其他类似案件提供参考,促进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完善。
什么是ip侵权
IP侵权是指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知识产权是一种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IP侵权主要涉及到对知识产权的非法使用或复制,导致原创者的权益受到损害。
详细解释如下:
1. 定义与含义:IP,即知识产权,是创作者对其创造性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IP侵权则是指未经原知识产权所有人的许可,擅自使用、复制、发行、传播等行为,侵犯了原创者的合法权益。 这种行为不仅涉及对知识产权的非法使用,还可能导致原创者的经济利益受损,影响创新的动力和创作的积极性。
2. 主要形式:IP侵权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盗版、假冒、抄袭等。 盗版指的是未经许可复制并销售正版作品的行为;假冒则涉及到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误导消费者;抄袭则是指未经许可直接使用他人的创意、设计或作品。
3. 法律后果与保护:对于IP侵权行为,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和制裁措施。 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等法律为原创者的权益提供了保护。 当发生IP侵权行为时,原创者可以寻求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侵权者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等。
总之,IP侵权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侵犯了原创者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我们应当尊重知识产权,支持正版,抵制盗版和假冒产品,共同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