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 地址查询站长的隐私政策和数据保护措施如何

爱站 2024-12-30 27 0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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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一个负责任的网站运营者,站长需要制定明确的隐私政策,确保用户的个人信息得到妥善保护。这包括但不限于:站长应该采取适当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如加密传输、访问控制等,确保用户信息的安全...

作为一个负责任的网站运营者,站长需要制定明确的隐私政策,确保用户的个人信息得到妥善保护。这包括但不限于:

站长应该采取适当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如加密传输、访问控制等,确保用户信息的安全性。

虽然 IP 地址查询工具和站长都涉及到 IP 地址信息,但它们的目的和使用方式是不同的。

IP 地址查询工具主要面向普通用户,提供 IP 地址的基本信息查询服务。而站长则需要处理自己网站的 IP 地址相关数据,并对用户的隐私和数据安全负责。站长需要建立更加全面和严格的隐私保护机制。

IP 地址查询工具和站长的隐私保护需求存在一定差异,需要各自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确保用户信息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网站有病毒责任在谁?

《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加强自律,遏制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通过互联网传播,推动互联网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特 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互联网站不得登载和传播淫秽、色情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禁止的不良信息内容。 第三条 淫秽信息是指在整体上宣扬淫秽行为,具有下列内容之一,挑动人们性欲,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而又没有艺术或科学价 值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内容,包括: 1、淫亵性地具体描写性行为、性交及其心理感受; 2、宣扬色情淫荡形象; 3、淫亵性地描述或者传授性技巧; 4、具体描写乱伦、强奸及其他性犯罪的手段、过程或者细节,可能诱发犯罪的; 5、具体描写少年儿童的性行为; 6、淫亵性地具体描写同性恋的性行为或者其他性变态行为,以及具体描写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行为; 7、其他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对性行为淫亵性描写。 第四条 色情信息是指在整体上不是淫秽的,但其中一部分有第三条中1至7的内容,对普通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毒害,缺 乏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内容。 第五条 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信息、电子公告服务以及移动电信增值服务等业务,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审批或备案 手续,取得合法资格;新闻信息应来源于具有向互联网站提供新闻信息资质的媒体或其他合法的内容提供商。 第六条 不渲染、不集中展现关于性暴力、性犯罪、性绯闻等新闻信息;此类内容须严格控制数量,并不得在多个频道或栏目同时登 载。 登载这类新闻信息,应有利于弘扬社会正气和维护社会公德,确保导向正确。 第七条 登载有关医学医疗、生理卫生、婚姻家庭、人体艺术和与此相关的自然、社会科学信息内容,应建立信息内容的审核制度, 做到内容健康、科学,来源合法、可靠。 第八条 不开设或变相开设为不道德性行为和性交易提供便利的频道或专栏;开设交友类专题频道或栏目,应明确说明该栏目的目的 、网友行为规范和公布有关法律警示;非注册用户不得在该类频道或栏目张贴信息,对注册用户上传的信息实行先审后发。 第九条 对利用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系统,短信息服务系统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的用户,应将其IP地址列入“黑名单”,对涉 嫌犯罪的,应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 第十条 不与非法网站建立任何性质的合作关系;不与其他网站或企业建立违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联盟或协作关系。 第十一条 不以任何形式登载和传播含有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内容的广告;不为含有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内容的网站或网页提供 任何形式的宣传和链接。 第十二条 违反本自律规范的互联网站,应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经劝说、警告无效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有义务向政府 有关部门建议,取消其提供相关信息服务的资质。 第十三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和从业人员均有自觉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责任和义务,自觉接受政 府的管理。 第十四条 加入《互联网站信息服务自律公约》的成员单位应遵守本自律规范。 第十五条 《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由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负责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范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国互联网协会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 . 2004年6月10日 《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我国的互联网,在国家大力倡导和积极推动下,在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中得到日益广泛的应用,使人们的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方式已经开始并将继续发生深刻的变化,对于加快我国国民经济、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服务信息化进程具有重要作用。 同时,如何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问题已经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 为了兴利除弊,促进我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特作如下决定: 一、为了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二)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致使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遭受损害; (三)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中断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服务,造成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二、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 国家统一; (二)通过互联网窃取、泄露国家秘密、情报或者军事秘密; (三)利用互联网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四)利用互联网组织邪教组织、联络邪教组织成员,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三、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互联网销售伪劣产品或者对商品、服务作虚假宣传; (二)利用互联网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三)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四)利用互联网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扰乱金融秩序的虚假信息; (五)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或者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 四、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 任: (一)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二)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三)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 五、利用互联网实施本决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所列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责任。 六、利用互联网实施违法行为,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违反其他 法律、行政法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七、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在促进互联网的应用和网络技术的普及过程中,重视和支持对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 和开发,增强网络的安全防护能力。 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宣传教育,依法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 ,防范和制止利用互联网进行的各种违法活动,为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从事互联网业务的单位要依法开展活 动,发现互联网上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时,要采取措施,停止传输有害信息,并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 在利用互联网时,都要遵纪守法,抵制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要各司 其职,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实施的各种犯罪活动。 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保障互联网的 运行安全与信息安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 《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 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负责计算机信息国际联网的安全保管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保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公共安全,维护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的合 法权益和公众利益。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七条 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 密。 第二章 安全保护责任 第八条 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 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九条 国际出入口信道提供单位、互联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主管单位,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国际出入口信道、所属互 联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 第十条 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覆行下列安全保护职责: (一)负责本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二)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三)负责对本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对委托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进行审核; (五)建立计算机信息网络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 (六)发现有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 机关报告;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本办法第五条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 第十一条 用户在接入单位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填写用户备案表。 备案表由公安部监制。 第十二条 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 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 理备案手续。 前款所列单位应当负责将接入本网络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及时报告本网络中接入单位和用 户的变更情况。 第十三条 使用公用帐号的注册者应当加强对公用帐号的管理,建立帐号使用登记制度。 用户帐号不得转借、转让。 第十四条 涉及国家事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重要领域的单位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出具其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 证明。 前款所列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网络与国际联网,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三章 安全监督 第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地(市)、县(市)公安局,应当有相应机构负责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掌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备案情况,建立备案档案,进行备案统计,并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督促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有关用户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监督、检查网络安全 保护管理以及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在组织安全检查时,有关单位应当派人参加。 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对安全检查 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改进意见,作出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发现含有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服务器时,应当通知有关单位关闭或者删 除。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负责追踪和查处通过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行为和针对计算机信息网络的犯罪案件,对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七条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移送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 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 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可证或者 取消联网资格。 (一)未建立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二)未采取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的; (三)未对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 (四)未提供安全保护管理所需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或者所提供内容不真实的; (五)对委托其发布的信息内容未进行审核或者对委托单位和个人未进行登记的。 (六)未建立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的; (七)未建立公用帐号使用登记制度的; (八)转借、转让用户帐号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七条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不履行备案职责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台湾、澳门地区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7年12月11日国务院批准 1997年12月30日公安部发布)

如何增强网站数据库Access文件的安全性

��旧�娴囊�兀�还苁歉鋈擞没Щ故瞧笠涤没Ф挤浅R览低�臼�菘獾闹С郑�欢�芏啾鹩杏眯牡墓セ髡咭餐��浅!翱粗亍蓖�臼�菘狻�对于个人网站来说,受到建站条件的制约,Access数据库成了广大个人网站站长的首选。 然而,Access数据库本身存在很多安全隐患,攻击者一旦找到数据库文件的存储路径和文件名,后缀名为“”的Access数据库文件就会被下载,网站中的许多重要信息会被一览无余,非常可怕。 当然,大家采用了各种措施来加强Access数据库文件的安全,但真的有效吗?存在漏洞的保护措施流传最为广泛的一种Access数据库文件保护措施,是将Access数据库文件的后缀名由“”改为“”,接着再修改数据库连接文件(如)中的数据库地址内容,这样一来即使别人知道数据库文件的文件名和存储位置,也无法进行下载。 这是网上最流行的一种增强Access数据库安全的方法,而且还有强大的“理论基础”。 因为“”文件不会被IIS服务器处理,而是直接将内容输出到Web浏览器,而“”文件则要经过IIS服务器处理,Web浏览器显示的是处理结果,并不是ASP文件的内容。 但大家忽略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这就是IIS服务器到底处理了ASP文档中的哪些内容。 这里笔者提醒大家,只有ASP文件中“”标志符间的内容才会被IIS服务器处理,而其他内容则直接输出到用户的Web浏览器。 你的数据库文件中包含这些特殊标志符吗?即使有,Access也可能会对文档中的“”标志符进行特殊处理,使之无效。 因此后缀为“”的数据库文件同样是不安全的,还是会被恶意下载。 面对蛊惑人心的理论,以及众人的附和,笔者也开始相信此方法的有效性。 但事实胜于雄辩,一次无意间的试验,让笔者彻底揭穿了这个谣言。 笔者首先将一个名为“”的数据库文件改名为“”,然后上传到网站服务器中。 运行flashGet,进入“添加新的下载任务”对话框,在“网址”栏中输入“”文件的存储路径,然后在“重命名”栏中输入“”。 进行下载后,笔者发现可以很顺利地打开“”,而且它所存储的信息也被一览无余。 这就充分说明了单纯地将数据库文件名的后缀“”改为“”,还是存在安全隐患。 没有最“安全”,只有更“安全”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的,因此增强Access数据库文件的安全也只是相对的。 毕竟Access只能用于小型数据库的解决方案,它存在很多先天不足,特别是在安全方面。 数据库文件名应复杂要下载Access数据库文件,首先必须知道该数据库文件的存储路径和文件名。 如果你将原本非常简单的数据库文件名修改得更加复杂,这样那些“不怀好意”者就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去猜测数据库文件名,无形中增强了Access数据库的安全性。 很多ASP程序为方便用户使用,它的数据库文件通常都被命名为“”,这大大方便了有经验的攻击者。 如果我们将数据库文件名修改得复杂一些,他人就不易猜到,如将“”修改为“”,然后修改数据库连接文件中的相应信息。 这样Access数据库就相对安全一些。 此方法适合于那些租用Web空间的用户使用。 不足之处:一旦查看到数据库连接文件(如)中的内容,再复杂的文件名也无济于事。

香港服务器和美国服务器怎么选择?

美国服务器虽然距离国内较远,在访问速度上相对较慢,但不会影响到网站的打开速度,并且还有许多线路都是进行专门的优化,所以速度是不需要进行担心的。

美国服务器的优点:

1、带宽资源丰富:美国是互联网的发展低,也是全球互联网的骨干部分,在全球各地的光缆都是从美国连接到互联网的。 所以相对与其他的任何地区美国的带宽则是更充足。

2、IP资源丰富:美国的服务器拥有吩咐的IP资源,可以提供用户众多的独立IP。 站长都知道使用独立IP也是更利于网站的优化,所以选择独立IP是很重要的。

3、空间免备案:这也是许多站长选择使用海外服务器的主要原因,使用美国服务器搭建的网站,在网站内容上限制较小,适合站长搭建多种不同类型的网站。

4、稳定性高:美国服务器使用的机房,大部分都是一些优质的机房,机房的使用的都是一些先进的设备,并且就24小时专门人员进行监控。

美国服务器的缺点:

由于美国的服务器机房位于美国,距离大陆相对较远,在访问时速度会相对较慢,还有就是有部分的美国服务器在付款时只支持信用卡和Paypal支付,国内用户付款较麻烦。

香港服务器是距离国内最近的海外服务器,其服务器也是免备案的,所以也是大陆用户最为青睐的海外服务器。

香港服务器的优点:

1、速度快:香港服务器是距离大陆最近的,其服务器的访问速度也是非常的快,在国内香港服务的ping值大约是在50ms左右。

2、使用国际带宽:香港作为亚太区网络枢纽中心,所以机房使用的是国际的带宽,这样就不会出现国内电信和联通在相互访问时存在速度慢的问题。

3、免备案:香港的服务器也是无需备案的,站长可以随时购买随时使用,免去了备案等待的时间。

香港服务器的缺点:

虽然香港使用的是国家带宽,但香港的带宽资源并不是太充足,所以香港的带宽资源价格相对较高。

美国服务器和香港服务器哪个好?其实这二者是各有千秋的,站长们在选择时需要结合自己的实际,选出最适合自己的服务器进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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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爱站本文地址:http://www.awz.cc/post/10054.html发布于 202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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